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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维权中心关于2015年维权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  点击量:5569

 

 

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商会会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法治化进程,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会员企业为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促进“两个健康”,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搭建维权服务平台,畅通维权服务渠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培训,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服务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服务维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通过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实现个案维权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三大维权服务平台
1.建立矛盾纠纷受理平台,确保维权渠道畅通
矛盾纠纷受理平台是初步受理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畅通企业维权途径的平台。联系人:李镓君,受理电话:3232497。
受理方式:(1)电话受理;(2)现场受理;(3)走访企业受理。受理人员耐心倾听企业提出的矛盾纠纷,做好记录,填写《受理投诉情况登记表》。
受理流程:(1)当事人提出受理申请;(2)核实纠纷情况,填写《纠纷受理情况登记表》;(3)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愿的,服务维权中心受案人员协助,进入调解程序;未达成调解意愿的,及时帮助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
2.建立调解平台,实现可调纠纷诉前化解
探索建立广元市工商联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调解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间的纠纷,发挥可调纠纷诉前化解作用。
调解原则 :(1)坚持依法调解,工作高效原则;(2)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3)坚持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原则;(4)坚持无偿服务原则。
调解范围: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民商事纠纷。不予调解事项: 1.双方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2.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已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
3.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在工商联网站上建立法律信息服务平台,满足企业发展所需信息的专业化、差异化、多样化要求,帮助企业以更为便捷的方式获得需求信息。
平台作用:平台发挥信息渠道作用,及时发布法律法规、政策、维权讲座和典型案例分析;长期为企业介绍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法律顾问。
(二)做实“五个一”,维权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1.年度内举办一次“法治在心、守法经营”法律讲座
牵头领导:工商联副主席 王 治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工作任务: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服务维权中心联系培训讲师、落实培训地点、召集企业参训,妥善做好前期准备、会中协调及善后、总结等工作。
2.年度内举行一次街头法治宣传活动
牵头领导:市司法局副局长 廖兴泉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工作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和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维权中心负责编印法治宣传读本和宣传资料散发给群众、宣传法治、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和咨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3.年度内举行一次“法随我行、送法到企业”活动
牵头领导:工商联副主席 王 治
责任部门:市工商联 市司法局
工作任务:深入企业、联系实际,解答企业法律疑问,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维权中心搜集企业法律疑问、需求,联系相关专业人士,有针对性开展答疑解惑、法治宣传工作,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化解热点、难点问题。
牵头领导:工商联副主席 王 治
责任部门:市工商联   市司法局
5.年末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牵头领导:工商联副主席 王 治
责任部门:市工商联
总结法律服务维权中心本年度工作经验和不足,并就来年工作开展提出计划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工作是工商联、司法局职能的体现,维权服务工作直接影响到非公有制企业对工商联、司法局工作的认可度。工作人员要增强维权服务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维权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依法办事。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各成员、各商会会员要切实加强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的协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积极调动力量,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平台建设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形成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共同开展维权活动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服务良好氛围。要加强与各类
媒体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对民营企业法律维权的开展情况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例,进行集中、深入的宣传报道,扩大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民营企业法律维权的公众知晓率,树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维权中心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着眼大局,务求法律维权服务实效。要紧密联系实际,紧扣主题要求,着力在服务大局、服务企业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要把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的开展与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法治广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广元市工商业联合会(代章)
                                          2015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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