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商联,市直各行业协会(商会),各直属会员企业:
2013年4月20日8时02分,我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里氏7.0级地震,造成雅安市芦山县、宝兴县等地房屋倒塌严重和人员伤亡,波及邻近市(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川机发〔1654〕号文件精神及市委统战部相关部署,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动员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灾区。为及时、迅速、科学、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团体组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
二、坚持自愿原则,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为避免运送物资车辆给灾区交通造成不必要的拥堵,阻碍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建议本次捐赠在企业自愿的基层上以资金捐赠为主。
三、统一途径,及时上报捐赠情况。本次捐赠的资金统一捐赠到广元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再由市光促会上缴到省光促会。各县(区)工商联、市直各行业协会(商会)、各企业要及时将本地、本协会、本企业捐赠情况上报市工商联和市光促会。
捐款户名:广元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利州分理处
账 号:2309 4463 2912 6414 020
广元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元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