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9月18日市工商联七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是工商联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普通会员500元/年;
执委1000元/年;
常委不低于3000元/年;
副主席、副会长不低于10000元/年。
因特殊情况或企业经营特别困难,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可缓交、减交或免交会费。
三、会费收缴时间
会费按年度收取,一般为每年第四季度收取当年会费,遇有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后收取。
四、收取会员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认可的专用票据,全部用于工商联(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为会员服务。
1.会员服务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开支;
2.文印费、宣传费、学习资料等费用开支;
3.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开支;
4.商会外事联谊活动开支;
5.表扬、培训会员等活动开支;
6.慰问会员开支;
7.商会其他活动开支。
五、会费收支情况在执委会上报告。
六、本办法由广元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
七、本办法由广元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