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两大亮点:第一个亮点就是坚持破立并举,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打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第二个亮点是坚持人民至上,质量优先,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到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发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种关系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在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推动结构形态更优,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确保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第二种关系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第三种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意见》明确,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全面清理歧视外地企业等的各类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