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委办函〔2020〕7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元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广元市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
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37号)精神,推动全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强党对商会的领导
(一)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商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基层统战组织作用,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注重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和商会班子成员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实现健康成长。加强对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教育和培养,引导他们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探索在商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区(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商会党的建设。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联合党委在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商会要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联合组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组建群团组织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商会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商会党建联络员制度,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会建。各级党委要支持商会党建工作,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经费支持。推行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支持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兼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不兼薪。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接受县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归口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三)加强商会班子建设。商会班子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已建立党组织的商会,党组织书记要进入班子。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党员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也可为专职。工商联要按照“四好”标准加强商会建设,指导商会选好配强会长、秘书长。建立商会评价和管理办法,对商会班子成员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会长人选开展综合评价,未经综合评价或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担任会长,对不能正确履职的人选及时进行调整。工商联党组对商会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培训。商会换届、班子成员变动、组织架构变化、开展重大活动等,应向登记机关、工商联报告或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
二、完善商会职能作用
(四)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其建立与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方面的系统培训,引导其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调研,通过提案、意见建议、社情民意等,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提出诉求,促进发展环境改善。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依托商会建立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商会)班子成员和执(常)委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机制,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区)
(五)创新经济服务工作。商会要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等服务。建立走访联系会员企业制度,引导会员企业正确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发展新趋势,加强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多产业集群聚合创新发展。鼓励支持商会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搭建对外贸易和投资促进等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内外工商社团交流合作,引导和帮助会员企业有序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各县区)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商会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探索建立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会员诚信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建立法律维权援助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志愿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商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三、加强商会规范化建设
(七)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监事)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会长应由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应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监事会要切实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监事长可探索从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监事长和秘书长均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加强秘书处团队建设,逐步形成稳定的专业化职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
(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商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会登记和年检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商会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程序。建立商会年度报告制度,自觉实行信息公开,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
(九)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市工商联以发展团体会员为主,指导所属商会和县区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商会要发挥其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基层统战组织作用,强化商会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的意识。商会要根据所在行业和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会员发展计划,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注重进步性、代表性、广泛性相结合,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不断扩大会员覆盖面。建立完善会员数据库,与工商联并网并及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县区)
四、改进商会管理服务
(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工商联负责所属商会的管理服务,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已脱钩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联系指导服务,有序吸纳为工商联团体会员。探索对驻外商会的归口管理,鼓励驻外商会以特邀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科学制定商会发展规划,围绕全市重点产业体系,在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中组建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商会,支持和引导工商联(商会)副主席、副会长、执(常)委根据企业所属领域,组建或加入相应的商会并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符合条件的商会会长可安排进入工商联领导机构。着力推动商会文化和品牌建设,加强不同地区、不同业务范围商会之间的互动交流。加强商会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宣传,按规定开展评比表扬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县区)
(十一)加强商会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加强对商会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登记,支持在新兴产业、新兴领域依法组建商会;积极稳妥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发挥乡镇(街道)商会作用。工商联要建立健全商会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实行规范管理、有效管理、动态管理,确保商会正确发展方向。审计、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会使用财政资金、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资产管理,纳税和非营利性业务开展、评比表扬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收费及价格行为、金融账户和资金往来等行为和情况的监督、监测、指导。(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十二)完善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商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对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在制定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或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时,要充分征求相关商会意见。将商会纳入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商会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将商会人才培养纳入党委、政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工商联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参政议政、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综合预算。支持行业、园区、乡镇(街道)、异地等商会发展建设,帮助解决办公和活动场地;乡镇(街道)、园区商会应保证必须的办公场地,有条件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支持驻外商会发展,建立有利于驻外商会更好发挥宣传推介、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作用发挥的激励机制,适当增加驻外商会中非公经济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建立异地商会代表人士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党委统战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指导支持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建立共同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联要切实抓好具体实施,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圆满完成和所属商会规范化发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