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委办[2019] 24号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部署,全面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9]17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政商沟通联系机制
1.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机制。细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市、县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班子领导每人联系1-2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每季度到所联系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合理诉求。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听取联系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畅通政商沟通交流渠道.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人大,政协全体会议和党委经济工作会 议、政府经济运行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完善政府决策咨询制度,制定涉及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把征求工商联等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应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调研。
3.加强涉企信息宣传。及时梳理、更新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经常性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周”活动,逐项清理、集中公布关于减税费降成本、金融扶持、产业补助等涉企优惠政策,确保中央、省、市出台的涉企举措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信息宣传联络员,负责做好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沟通和解释,确保各项政策宣传解读到位。
二、规范涉企服务行为
4.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协同监管,为企业提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高效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企业开办流程直通车”。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清单、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强对中介服务、交通、物流、工程建设、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绝不允许巧立名目拉赞助。
5.规范涉企活动。严格区分涉企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制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经批准可以参加或者组织以下活动: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参加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等;赴企业宣讲政策或者业务知识: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参加或者组织上述活动,应当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活动管理规定,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严禁向企业转嫁。因公务需要,党政机关邀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单位洽谈工作、办理业务、座谈交流等,可以提供工作用餐。
6.深化企业评议部门活动。建立企业评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部门首末位内设机构评测、“百企评执法”“百企评营商环境”等,对连续两年评议结果靠后的部门进行通报,由其分管领导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属条条管理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期“阳光问政(廉)”营商环境专场,邀请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特约监察员、参与“阳光问政(廉)”、参加听证会等。
三、厘清政商交往边界
7.建立健全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越纪、不违法、不谋私,特别应当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烟酒茶叶、珍奇玉石、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消费,以及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物资运输、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以及强迫提供赞助捐赠、接受指定的检测和咨询服务等;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禁借执纪执法司法违规插手涉企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8.引导民营企业自觉依法从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经营、廉洁从业,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努力争做“五个典范”:做爱国敬业的典范,爱党爱国、爱岗敬业,不歪曲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做守法经营的典范,诚实守信、依法 经营,不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搞不正当竞争;做创新创业的典范,敢闯敢干、锐意进取,不因循守旧、坐等靠要;做回报社会的典范,富而思源、反哺社会,不推卸社会责任,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做勤俭节约的典范,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败坏社会风气。
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9.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格落实社会资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证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摒弃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并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坚决防止任何单位在执纪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严禁一味处罚、一罚了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违法违规执法的严肃查处、依法问责。
11. 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坚持依纪依规依法,严格审批程序,既查清问题,又保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应当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对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人员,依纪依法从轻从宽或者免予处理。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等,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最大限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建立健全涉企舆情联动协作机制,妥善处理涉腐舆情,坚决打击干扰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营造廉洁从商氛围
12.加强政治引领。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重视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支持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性教育基地、廉洁文化基地等接受教育培训,引导广大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社会形象。
13.加强诚信引领。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将廉洁文化、家风立德等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企业社会责任公约,发布廉洁从商倡议书,开展警示教育,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廉洁风险防控措施。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对廉洁从商、诚信经营记录良好的企业,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要素保障、技术改造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有行贿记录或者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有关经济活动,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和申报推荐政治荣誉。
14.加强社会引领。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把个人愿景和企业发展自觉融入治蜀兴川广元实践,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涉企类先进评选表彰活动。鼓励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让优秀民营企业家有地位、有荣誉、受尊重。
六、强化监督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应当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可以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当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对重商、尊商、亲商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范围,作为干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完善涉企政策实施评估制度,充 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营商环境评估和重要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16. 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吃拿卡要”“庸懒散浮拖”“中梗阻”、政策执行“三门”等企业关注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整治放权赋权不到位、政务公开不到位、监管制约不到位、政务服务不到位、多头审批、权力寻租、“红顶”中介、招投标乱象等政务环境问题;深入整治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违规借用企业资金、违规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拖欠企业工程款等问题;深入整治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以罚代管等执法问题。
17.严肃追责问责。充分运用“12388” “12380” “12345”等各类举报电话和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畅通政商交往中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及时处置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涉企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保护伞”。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严肃迫责问责。健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七、激励担当作为
18.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依规依纪依法为企业办事与谋取私利行为、政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在为企业服务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者过失的,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容错免责。对政商交往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公职人员的教育回访、关心关爱等工作,对认真改过、勤恳工作、实绩突出,影响期满后可按规定提拔重用或者交流使用。
19. 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造谣诽谤等行为,重点核查恶意投诉、举报、控告公职人员,以及在招投标等活动中,采取虚假恶意投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信访举报行为,每半年通报曝光查证属实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1次,核查处理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和企业诚信记录。建立错告澄清制度,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公职人员澄清正名、消除顾虑,真正为政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公职人员撑腰鼓劲。
20.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文化和廉洁从政教育,坚决清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袍哥文化,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服务、法纪意识。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县区和市级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