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迎秋说民企要清楚认识走出去的收益和风险
发布时间:2018-06-04 来源: 点击量:181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
要清楚认识走出去的收益和风险
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可以在几方面获得较大收益:
从国家和民族方面来看,国家可以获得新的更大发展和进步,民族更加发展和繁荣。这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目的,也是民营企业的基本使命,更是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的根本收益。
从民营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可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收益。特别是在我国大部分企业陷入投资的边际收益持续下降、甚至接近于零的阶段,产业要转型、技术要升级、发展方式要转轨、企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要上新台阶的压力会持续上升,迫切需要我们的企业站在世界前沿,面对全球无国界竞争的大格局,运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思维,谋求企业新的更大发展。
从技术外溢效应角度看,不仅可以有效转移过剩产能和技术,而且可以在转移过程中寻求新的技术替代,以大幅度提升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生存发展能力。
从企业跨国经营角度看,不仅可以较为顺利地实现过去不曾也不敢设想的跨国经营和跨国发展,而且可以通过这样一种参与使自身较为顺利地成长为新一代跨国公司。
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拓展角度看,民营企业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而且有助于促进向外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
当然,民营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不仅要看到各种可能的收益,还要清醒地理解和清楚地把握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大体有三类不同级别的风险:最大的风险、最基本的风险和最需要重视的风险。
最大的风险,主要是源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的政治和政策不确定性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都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从政局稳定性角度看还是从政策连续性角度看,大都与我国等大国存在明显差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局乃至政府政策,常常会因为执政党的更替而发生剧烈变动。这种情况对于我国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必然面临此类风险的不可预见性。这种不可预见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政治和政策变动不确定性风险。与其他任何潜在风险相比,这种不确定性风险,是一种对企业正常运营影响最大从而最需要企业给予高度重视的风险。
第二类风险是来自于法制传统和宗教文化与习惯的风险。这也是我国广大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然经常面临和必须面对的一种最基本的风险。这是一种源于法制传统和宗教文化与习惯与我国不一致的风险。面对这类风险,民营企业在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和处理好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的关系,要在遵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以及宗教文化传统的条件下,以最低的风险规避成本获取最大投资经营收益。要注意尽可能把可直接计算和估计的实际商业成本和无法直接计算和估计的源于法律和政策法规以及宗教文化的风险成本区分开,尽可能做出大体准确的估计,并由此更好和更积极地规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这些最基本的风险。
第三类风险是最需要重视的风险,即源于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盲目性带来的风险。盲目跟风、草率决定等等,是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也是最需要民营企业给予高度重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