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08-01-04 来源:四川广元党政公众网 点击量:64
为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办、政府办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总则、规范标准、实施与监督、附则4个部分共20条。
《规范》明确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行为准则。公务员应当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代表国家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要以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铭记“八荣八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