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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09:35    来源:    阅读:34771次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元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优惠政策》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优惠政策》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元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优惠政策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广元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优惠政策

第一条   根据《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府发〔2017〕 44 号)有关精神,结合电子信息产业招引实际,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根据《广元市“十三五”工业布局规划》(广府发 〔2017〕9 号)的要求,全市电子信息产业主要布局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利州区和剑阁县。重点发展电子装备、高端显示、 智能终端、数据传输、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智能安防设备、 锂电池材料及锂电池等。

第三条   设立 5-10 亿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市场需求,基金规模可逐步壮大至 50 亿元。重点用于扶持项目建 设、新型业态培育、先进设备采购、出口创汇、企业创新等领域。

第四条   坚持政府修建和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园区标准化厂房并举,打造项目承接平台。按照实际建设面积,给予社会资本 方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研发中心等 150 元/平方米的建设补助。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享受以下优 惠:

(一)租用政府修建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前三年全额减免厂 房租金,第四、第五年减半收取厂房租金;

(二)租用社会资本修建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给予 8 元/㎡标准化厂房租赁补贴,前三年补贴 100%,第四、第五年补贴 50%; 

(三)给予标准化厂房净化工程改造融资支持,按照万级、千级、百级不同标准执行。

第六条   引进培育供应链金融,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量大 小,给予一次性补贴 50 万元。

第七条   对有新设备采购融资需求且一次性采购额度在1000 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给予设备价款 30%的融资 支持。根据企业产值、税收完成情况,3 年内给予企业不少于 20% 的设备补贴(含国家、省、市扶持资金)。

第八条   组建专业物流公司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承运享 受物流补贴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3 年内按产值、税收对物流实 行定额补贴或全部包运(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到广元定点),降 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九条   项目承接地可协助企业进行搬迁,并承担设备搬迁 运输费用的 50%;对发展前景好、投资强度大的项目,原则上可 全额承担设备搬迁运输费用。

第十条   建立 5000 万元的出口退税资金池,根据需求情况, 适时壮大资金池规模。专项用于出口退税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出 口退税企业资金周转。

第十一条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招募求 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 300 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引进 培育专业性电子产业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用工保障。

第十二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高级技能型人才 和其他优秀适用人才,可参照《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广委办〔2014〕38 号)》、《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 措施(试行)》(广组通〔2016〕144 号)执行。

第十三条   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17〕16 号)文 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有关税费、奖励、总部经济、要素支持政策等按 照《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府发〔2017〕44 号)执行。 

第十五条   相关县(区)可根据本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具体 
配套办法。

第十六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元市投资促 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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